国家储备糖的收储工作关乎食糖市场的稳定,意义重大。在各相关企业的共同努力下,前期50万吨收储工作完成得比较顺利。但仍有个别企业在交储中出现一些问题。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增加的30万吨收储工作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 一、对交储企业的要求 1、交货单位须将装船装车情况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及时告知储存仓库,以便仓库做好接货准备工作; 2、交货单位须将货物到达仓库情况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及时告知我中心,以便我中心督促仓库做好入库工作; 3、交货单位结算时,增值税发票金额不得低于3400元/吨,每手糖所对应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单价需一致。如有运费发票,出具的运费发票各项目必须合理; 二、对储存仓库的要求 1、货物到达后,及时验收入库,及时通知我中心联系质检单位进行抽样,并配合质检单位做好相关工作; 2、质检合格的,储存仓库须及时出具入库单据,不得耽误交货单位结算; 3、入库单按商品编码开具,一个编码下只能是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牌白砂糖。本次收储国储糖编码为2008SC3; 4、储存仓库每日入库量不得低于1000吨; 5、对于故意刁难、拖延和配合不力的,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; 三、对质检单位的要求 1、质量检验部门接到我中心的通知后,要立即派员抽样; 2、样到后出具检验报告不得超过5个自然日。 我中心食糖储备处联系人:顾巧红,电话:58930859,传真:58930883-502,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嘉豪国际中心A座12层,邮编:100097。 其他注意事项请遵照我中心一月份公布的《关于2008年收储国产糖交货和结算工作的通知》及《关于2008年收储国产糖入库注意事项的通知》执行。 特此通知。 二00八年七月八日
信息来源:华储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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