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 会员向交易所提交《入库申请表》;
(二) 交易所审核同意后,向指定交收仓库发出入库通知;
(三) 会员与指定交收仓库联系,签订仓储合同,办理货物入库手续;
(四) 货物入库完毕且验核无误后,指定交收仓库向会员开具交易所统一印制的《存货凭证》,并通过书面或数据电文方式将其开具的《存货凭证》送交易所确认;
(五) 交易所收到指定交收仓库提交的《存货凭证》后进行仓单注册,并将相关仓单数据输入电子交易系统该会员名下。
货物注册仓单时,须满足合同约定的生产日期要求;仓单自注册之日起有效期半年,当货物不再满足生产日期要求时,仓单自动失效。仓单到期会员可重新办理仓单注册。仓单注册后,会员不可自行提货,不可不通过交易所将货权私下转移、抵押。会员可以在有效期内申请注销仓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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