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、在现货中远期交易中,各交易品种的标准及质量等级、牌号、规格、交收品牌和生产厂家、包装、和生产时间是交收货物须满足的基本属性,计量、交收溢短是货物数量的计算方式,这些商品属性在交易所公告中公布,并在网站的交易品种栏目中公示。买卖双方根据合约规定进行货物的交易和交收。
(2)、若买方在交收时对货物有特殊要求,可以在交收月第一周内提出,交易所根据买方要求进行协调匹配。若经交易所协调不成,买方须按合同要求进行交收,交收后货物可注册成仓单再继续进行交易。
(3)、买方还可以在现货邀约交易中通过交易席位发布邀约信息,现货邀约系统中可以按自己要求自行指定或修改合同要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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